一、公益廣告
1.在顯著位置運用多種媒介, 宣傳展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相關公益廣告;
2.公益廣告有統一規劃設計,內容、色調與周圍的城市景觀風貌相融合;
3.有與城市歷史文化相承接、與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賞習慣相契合的自創公益廣告作品;
4.有“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廣告宣傳內容;
5.有宣傳加強未成年人教育、保護、關心關愛未成年人的公益廣告;
6.車站外公共廣場設有立體固化的景觀小品公益廣告;
7.在站內外顯著位置(包括站前廣場、售票處、候車大廳、乘客通道等)展示不少于5處公益廣告(其中包括不少于1處未成年公益廣告),兩處公益廣告之間至少間隔10米;
8.站內至少要看到3處大型單幅固化的宣傳廣告,兩處公益廣告之間至少間隔10米。
二、志愿服務
建有學雷鋒志愿服務站點,能夠正常提供服務;有工作制度、志愿者、有服務內容,站點要與窗口單位的“青年文明號”“文明引導員”等區分開來,不能合二為一:
(1)志愿服務站點標識明顯;
(2)工作制度應包含志愿服務紀律、宗旨要求等剛性約束,應明確服務時長、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務記錄等要求,應與站點設施融為一體,不應分離;
(3)志愿服務者在站內或周邊均可,志愿者著志愿者服裝或佩戴綬帶、標志;
(4)志愿服務項目上墻并能夠提供具體對應的物品。
三、行業規范
1.售票處、候車大廳顯著位置展示行業規范(如服務承諾、收費標準、道德準則等);
2.在顯著位置張貼、擺放文明旅游宣傳資料;有文明旅游提示或文明引導員;在進站口、出站口、售票處和候車室:看到2處以上文明旅游提示牌或2名以上文明引導員算符合;
3.從業人員文明用語、禮貌待人、規范服務;
4.無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突出問題,無慵懶散拖現象;
5.在醒目位置設置咨詢窗口、投訴窗口、投訴電話,有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24小時內答復)。
四、文明行為
1.無亂扔雜物、車窗拋物現象;
2.無隨地吐痰、打噴嚏咳嗽不掩口鼻現象;
3.無損壞公共設施現象;
4.無爭吵謾罵、使用低俗語言現象;
5.無不文明養寵現象;無躺臥公共座椅現象;
6.有序排隊,保持適當距離,無插隊現象(特別是進站口、出站口),乘客排隊候車(候船)或依次上下車(船);無擁擠、爭搶座位等現象;
7.在進站口地面設有“一米線”提示標識;
8.無盯人拉客、販票、散發小廣告行為;
9.有明顯禁煙標識;非吸煙區沒有吸煙現象。
五、無障礙設施
1.設有輪椅通道、扶手或緣石坡道等無障礙設施(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設置無障礙設施,在無法設置無障礙設施的個別公共場所可采取公布求助電話的方式滿足群眾有關訴求);管理、使用情況良好;
2.機場、車站:
(1)設有無障礙衛生間;
(2)設有母嬰室;
(3)管理、使用情況良好。
六、公共服務
1.環境衛生干凈整潔,垃圾清運及時、分類收集;(每1平米內出現的垃圾算1處)
2.無違章停車(機動車、非機動車)現象(城市管理部門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旁統一劃線,機動車、非機動車在線內停放,且不影響正常交通,這種情況不算作違章停車);
每看到1處非機動車違章停放(每3輛非機動車隨意停放算作1處,或非機動車亂停放堵塞交通也可算作1處)均計為1處;
3.無停車亂收費現象;
4.無占道經營現象(城市管理部門在商鋪門前統一劃線,商鋪在線內出店擺攤經營,且不影響正常交通,這種情況不算作占道經營);
5.無小廣告亂張貼現象;(1平米以內出現的小廣告算作一處,在當地統一設置的信息欄中張貼的小廣告不算作亂貼)
6.無流浪乞討人員滋擾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現象;
7.公共衛生間保潔及時,無明顯異味;
8.無城管人員粗暴野蠻執法現象。
七、消防
1.有符合標準的消防設施;
2.無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現象。